勞動合同主要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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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主要審查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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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什麼

(1)審查合同是否需要經過有關機關批准或登記,如需經批准或登記,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記手續。(2)如果合同中約定須經公證後合同方能生效,應審查合同是否經過公證機關公證。(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應審查期限是否屆至。(4)如果合同約定第三人為保證人的,應審查是否有保證人的簽名或蓋章;採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如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應審查是否辦理了登記手續;採用質押方式的,應按照合同中約定的質物交付時間,審查當事人是否按時履行了質物交付的法定手續。(5)審查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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