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需要帶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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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需要帶什麼
工傷鑑定需要帶什麼資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社保卡;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有效的診斷證明;


4、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5、其它材料。


【注】:工傷鑑定申請資料依據各地方實際情況提供。


怎樣走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鑑定程序必須本人來完成嗎?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勞動部門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若傷者超過15日以後再向上一級的社勞動部門申請重新鑑定,則該部門可以不予受理。第二此傷情鑑定為最終鑑定,結果不可訴。


必須得本人去,同時帶着你的身份證、病歷、片子等材料,若是通過法院做的鑑定,那就只需要你本人帶着身份證、費用以及手中的片子去即可。


(1)、申請做傷殘鑑定,根據傷殘等級來計算傷殘賠償金等相關費用;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2)、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傷殘鑑定即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是為了科學量化受害人因遭受各種形式的損害造成身體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和心理障礙,進而導致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的喪失程度,為了解決社會生活實踐中的不同需求,由有鑑定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依據相關的規定對受害人的傷殘程度做的鑑定結論。自診斷之日起一年內,可由該單位委託區縣勞動能力 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鑑定結論為傷殘1至4級的人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工傷證》。自核發《工傷證》的次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未達到退休 年齡的,核定傷殘津貼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時的本人工資為 基數,本人工資低於當年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核定,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 傷保險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由單位支付。鑑定結論為傷殘5至10級的人員,由《職業病診斷書》中明確的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給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 殘就業補助金後終止工傷保險關係。


綜上所述,遭受了工傷的員工如果準備着手開始傷勢的鑑定的話就需要提前準備好完整有效的資料才能繼續進行,而員工如果存在缺少資料的情況可以要求單位幫忙開具,而單位對於自己員工的工傷相關事項是負有絕對的責任提供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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