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部門在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面的職責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政府行政部門在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面的職責
政府行政部門在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面的職責
1、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
2、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應支持衞生行政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的知識,增強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勞動者的自我健康保意識。
4、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衞生行政部門會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調整並公佈。
5、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目錄和分類管理辦法由衞生行政部門制定。
6、有關防治職業病的國家職業衞生標準,由衞生行政部門制定並公佈。
7、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工傷社會保險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8、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防治職業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9、衞生行政部門統一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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