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的法定責任者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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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治的法定責任者主體

職業病防治的法定責任者主體

職業病防治的法定責任者主體都有哪些,在實際的生活當中,如果遇到需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時候,我們該向誰追責,其責任主體有哪些,針對以上問題,本站小編對職業病防治的法定責任者主體進行了整理

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的《職業病防治法》,其中涉及的法律主體關係有七方,在這七方法律主體關係中建立以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為核心,落實用人單位責任為首要環節,各部門協調配合、接受羣眾監督的職業病防治管理體系和保障機制。

1、建立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是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的核心

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制定當地防治規劃,將職業病防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劃分組織實施。當地政府每年安排必要職業病防治經費,使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得到有力的保障。

2、衞生行政部門是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的監督主體

國家實行職業衞生監督制度。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統一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

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依據職責劃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及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②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衞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③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④職業衞生監督執法人員應當依法經過資格認定。

各級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職業衞生監管職責。同時加大監管力度,嚴肅查處違反職業病防治法、損害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的違法行為。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是職業病危害的工傷鑑定者

職業病傷殘等級的鑑定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主要職責:

①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提高工傷保險覆蓋率。

②加強勞動用工和勞動合同管理,規範用工行為,完善高危行業職業衞生專項集體合同簽訂管理。依法對不簽訂勞動合同和不履行危害告知義務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③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進行仲裁,對最後用人單位進行核實。

④組織對職業病病人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落實工傷待遇。

4、工會組織是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的維護者

代表和組織勞動者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羣眾監督,是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的重要樞紐。主要職責:

①工會組織應當督促並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衞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與用人單位就勞動者反映的有關職業病防治的問題進行協調並督促解決。

②工會組織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

③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時,有權要求採取防護措施,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議採取強制性措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發現危及勞動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時,有權向用人單位建議組織勞動者撤離危險現場,用人單位應當立即作出處理。

5、職業衞生相關服務機構是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的技術支撐

職業衞生相關服務機構包括兩類:醫療性職業衞生服務和非醫療性職業衞生技術服務。主要職責:

① 承擔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與評價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技術工作。

② 依據相關標準和規範進行職業病診斷、職業健康體檢。

③ 職業病診斷機構應做好職業病網絡直報工作;對發現的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對發現的職業禁忌症應當建議用人單位及時調換工作崗位。

職業衞生相關服務機構技術水平的高低直接關係到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和控制效果,不論前期預防、生產過程的防護和管理及職業病的診斷都要求職業衞生相關服務機構必須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綜合能力,準確及時、科學合理地識別、評價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為企業的良性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

6、用人單位是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責任主體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主要職責:

①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②用人單位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③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④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後醫學隨訪以及應急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⑥完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和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7、勞動者是《職業病防治法》落到實處的最終受益者

人類應告別過去那種以損害勞動者健康破環生態

境為代價單純追求經濟利益的現象,提倡文明生產。因此勞動者應維護自身的權利,提高自身的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督促用人單位加強職業衞生工作的開展。主要職責:

①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衞生保護的權利,主要包括:獲得職業衞生教育、培訓;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等。

②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③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綜上所述,職業病防治的主體涉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和用人單位、衞生服務相關機構。具體的責任主體,並且小編提醒 ,勞動者們要對此法有一定了解,在自身受到損害後,要及時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以上是對職業病防治的法定責任者主體的整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深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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