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醫院 醫療糾紛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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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醫院 醫療糾紛 訴訟
醫療糾紛醫院應當準備哪些訴訟材料
1、病歷資料複印件,提供給律師的材料為複印件,原件(加蓋公章視同原件)由患者;及其家屬保留,在開庭時帶上; 2、身份證明; 3、收入證明複印件(單位開出的工資收入證明、前三個月的收入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4、醫療費複印件(為實際經濟損失,保險賠付的部分不是實際的經濟損失); 5、誤工費證明覆印件(單位開出的誤工時間、收入損失情況的證明); 6、護理費證明覆印件(如果是親屬護理的,寫清楚起至時間、工資收入水平等;如果是僱傭護工的,費用單據的複印件); 7、交通費、食宿費票據複印件; 8、營養費消費票據複印件; 9、殘疾用具費證明覆印件; 10、被撫養人證明的複印件(要求個人信息充分、並且有居委會、村委會、民政局的證明失去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由死者撫養或者贍養的事實,並且加蓋組織公章); 11、訴訟費、鑑定費的繳納以現金繳納為宜,銀行卡和轉賬支票往往會增加不必要的麻煩;律師可以代為繳納,請與律師協商; 12、如果患者及其家屬人數眾多的,建議協商確定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表人參加庭審程序,簽訂授權委託書,準備提交。 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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