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後成年子女撫養權問題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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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離婚後成年子女撫養權問題怎麼認定?

雙方離婚後成年子女撫養權問題怎麼認定?

雙方離婚後成年子女是不需要認定撫養權的,離婚後成年子女撫養權是不存在的,但要求給付撫養費有時還是存在的。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權利針對的是未成年子女或無法獨立生活的子女。成年子女若可以獨立生活,那麼就無權向離婚父母請求給付撫養費。父母離婚後,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止。

也就是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至子女成年之後就不存在了。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但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一般來説,成年子女無權要求父母繼續提供撫養費。

二、撫養權的認定條件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有關撫養權的認定和處理,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特別是對於成長子女由於已經具備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所以是不存在認定撫養權的情況,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上,也是需要充分尊重成年子女的選擇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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