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規定行政複議案件必須幾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在我國規定行政複議案件必須幾人
我國規定行政複議案件必須幾人
負責審理行政複議案件的行政複議機構必須有兩人以上。
1、依據相關規定;行政複議機構審理行政複議案件,應當有兩名以上行政複議人員參加。這條規定有以下四方面含義。
2、必須注意的是,這是對行政複議機構人數上的要求,而不是行政複議機關。雖然履行行政複議職責的主體是行政複議機關,但是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的工作是由行政複議機構具體完成的。當然,為行政複議機構配備符合要求的行政複議人員是行政複議機關的責任。
3、當前,大量行政爭議發生在基層,但是基層行政複議機構力量比較薄弱,因此必須重視行政複議機構建設工作。各級行政機關特別是市、縣兩級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行政複議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根據辦案實際需要抓緊配備、充實和調劑行政複議人員。因此,各級行政機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行政複議人員進行調整、充實,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