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行政拘留複議能成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8.35K

關於行政拘留提起行政複議的案例不是沒有,但是大家表面上來看好像行政複議全部都是以失敗而告終的,那是因為現在國家工作人員作出行政拘留的這個決定的時候本身就是非常謹慎的,不能因為當事人不滿意所以就不執行行政拘留了。有部分人員對於在我國行政拘留複議能成功嗎的這個問題是有所懷疑的。

在我國行政拘留複議能成功嗎

一、在我國行政拘留複議能成功嗎?

如果有關部門作出的行政拘留的決定確實不合適的,申請行政複議當然可以成功。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六條第一點就列舉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二、行政拘留是行政複議是否停止執行?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 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三、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據

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行政拘留隨着《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於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

如果有確切的證據能夠證明,行政拘留當中的程序或者證據確實不夠充分,那申請行政複議就是行政拘留的當事人司法救濟的一個途徑,如果申請行政複議不問緣由的全部都不能成功的話,那國家也就沒有必要專門的制定行政複議的這一道程序了。因此,行政拘留複議能成功嗎這個問題,關鍵取決於不服行政拘留而提交的一些切實有力的證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