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合同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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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合同律師函
我們需要和某公司解除合同,請問法定解除合同律師函怎麼寫?
致:__ __律師事務所接受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公司)的全權委託,現致函予您: 鑑於您同__公司於 年 月 日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您購買了__,根據《合同》第11條的規定,“買受人逾期超過60天不辦理入住手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總房款的5%收取違約金並扣除該房產的相關債務及費用。” __ 公司已向您發出辦理房屋入住手續書面通知,現您已逾期超過60天,未辦理入住手續,依據我國《合同法》第93條第2款和第96條的規定,特此函告:__公司同您的《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__公司將按總房款的5%收取違約金並扣除該房產的相關債務及費用,所付房款如不足扣除,__公司將保留向您追索相應款項的權利,並由您承擔相關責任。 如有疑問,請同律師接洽。 __律師事務所 __律師 年 月 日 二、解除合同要注意什麼 (一)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要平等協商; (二)用人單位只有在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才能直接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 用人單位遇有下列情況也可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員工: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當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要注意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同時企業還應注意到,自己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這類被裁減的人員。 以上便是“法定解除合同律師函怎麼寫”的相關範文,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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