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20年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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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20年糾紛

關於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還是非常多的,在實踐中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不管是在解決徵地拆遷糾紛還是協商確定補償標準,都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所以,瞭解最新政策法規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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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20年還是集體的嗎


1、國有農場並不一定必須是國有土地,也有可能是當時租用集體的土地,你先確定好該國用農場的土地性質。

2、如果是國有土地,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均是國家的,只要沒有進行房改,你永遠都沒有使用權。

3、農場的用途問題,如果你建房所用的土地不是住宅用地,那你建設的房屋就屬於違法佔地範疇,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後在説確權的事情。

4、連續使用滿20年,這個概念是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定》中“第二十一條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為現使用者所有;連續使用不滿二十年,或者雖滿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滿之前所有者曾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歸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土地所有權。”提出的,只適用於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沒有關係。

確定集體土地所有權中有提到,國有土地相關法律中沒有這個概念。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國有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屬國家的,現在正常的住宅或者商業住房,我們只是享有使用權,到期的話該怎麼處理未來要等國家出台政策後才知道處置辦法。對於土地使用20年歸集體所有是有法規規定,但是隻是針對集體土地所有權所規定,跟國有土地不衝突。以上就是“土地使用20年還是集體的嗎”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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