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原因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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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原因曠工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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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被公司解除合同

你好,協商不成,申請仲裁。
第一、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沒有籤合同,也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仲裁支持11個月雙倍工資,法院可支持2年的雙倍工資。
第三、如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承擔賠償金的,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辭職,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滿一年賠一個月工資。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公司還要支付失業保險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為,還要按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剋扣工資,還應足額支付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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