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庭前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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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庭前會議

在涉及到一些刑事案件的過程中,有可能會組織一次庭前的會議,這個主要是針對當事人的一些相應準備,那麼在庭前會議之後多長時間會開庭?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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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庭前會議準備工作有哪些

1、可以召開庭前會議的情形

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

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複雜的;

社會影響重大的;

需要召開庭前會議的其他情形。

2、庭前會議針對的問題

召開庭前會議,審判人員可以就下列問題向控辯雙方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管轄異議;

迴避;

申請調取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

是否提供新的證據;

是否對出庭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有異議;

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是否申請不公開審理;

與審判相關的其他問題。

3、庭前會議的程序

召開庭前會議,根據案件情況,可以通知被告人蔘加。

審判人員可以詢問控辯雙方對證據材料有無異議,對有異議的證據,應當在庭審時重點調查;無異議的,庭審時舉證、質證可以簡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調解。

庭前會議情況應當製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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