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實質化庭前會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2W
庭審實質化庭前會議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庭前會議


1、可以召開庭前會議的情形

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

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複雜的;

社會影響重大的;

需要召開庭前會議的其他情形。

2、庭前會議針對的問題

召開庭前會議,審判人員可以就下列問題向控辯雙方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管轄異議;

迴避;

申請調取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

是否提供新的證據;

是否對出庭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有異議;

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是否申請不公開審理;

與審判相關的其他問題。

3、庭前會議的程序

召開庭前會議,根據案件情況,可以通知被告人蔘加。

審判人員可以詢問控辯雙方對證據材料有無異議,對有異議的證據,應當在庭審時重點調查;無異議的,庭審時舉證、質證可以簡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調解。

庭前會議情況應當製作筆錄。

在以上資料當中,小編對刑事訴訟法庭前會議準備工作有哪些的問題,為大家做出了詳細的介紹。可以看出,在我國庭前會議的準備工作主要有送達起訴狀,通知知相關代理人出庭時間等等。在案件進行審理的時候,針對一些特殊情況,庭前會議會根據實際情況,找到相應的解決辦法。庭前會在進行的時候都是按照相關的流程來進行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