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部門引入庭前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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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部門引入庭前會議制度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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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會議和庭前審查

庭前會議是庭審的準備程序,宗旨是確保法庭的集中審理,提高庭審的質量及效率,保障控辯雙方訴權的行使
庭前審查的內容:1.起訴書是否又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 2.有無證據目錄 3.有無證人名單 4.有無主要證據的複印件或者照片
以上就是庭前會議和庭前審查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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