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證怎麼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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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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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證怎麼補辦
補辦土地證的程序:(一)辦事應當具備的條件:
1、土地證書丟失;
2、其他需要補辦土地證書的情況。
(二)辦事所需要的手續、材料及相關文件
1、土地權利人應向土地登記機關報失;
2、土地權利人應在土地登記機關規定的媒體上聲明其土地證書滅失;
3、土地權利人應提交補辦土地證書的申請書、在媒體上的聲明原件;
4、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法人代表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審核,留複印件一套);
5、原權源資料。
(四)收費標準: 登記費、工本費等。(以當地相關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