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政案件應當合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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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案件應當合併審理

實踐中發生合同糾紛案例逐漸增多,有的案例甚至成為了解決合同糾紛的參考案例。很多這樣的案例發生的原因具有普遍性,知道其中的解決方式才是最重要的,才能在辦理合同事務給自己一份權益保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據什麼?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並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發佈的規章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佈的規章。  人民法院認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發佈的規章與國務院部、委制定、發佈的規章不一致的,以及國務院部、委制定、發佈的規章之間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國務院作出解釋或者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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