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應當在多長時間審理終結 - 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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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應當在多長時間審理終結 審理程序

實踐中發生合同糾紛案例逐漸增多,有的案例甚至成為了解決合同糾紛的參考案例。很多這樣的案例發生的原因具有普遍性,知道其中的解決方式才是最重要的,才能在辦理合同事務給自己一份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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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應當在多長時間審理終結?

  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得不到及時處理,容易引起矛盾激化,不利於經濟秩序、社會秩序的穩定,不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民事訴訟法對民事案件的審理規定了以下期限:  1.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4.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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