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範圍是怎樣的
雖然都是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或者範圍內人身受到了損害,但有些情況下卻可以按照工傷事故進行處理,而有些時候卻不能。這主要是因為經過認定之後,有些情況不屬於工傷認定範圍。那我國最新工傷認定範圍是怎樣的?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最新工傷認定範圍是怎樣的
1、 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工作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工緻殘的職工或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為因工緻殘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2、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1)犯罪或違法;
(2)自殺或自殘;
(3)鬥毆;
(4)酗酒;
(5)蓄意違章;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最新工傷認定程序
1、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經企業簽字蓋章後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遇有特殊情況,申請工傷的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工傷職工本人或其親屬沒有可能申請的,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待遇申請。
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蓋章後報送。企業不簽字蓋章的,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
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或者在搶險救災中失蹤的,企業應當向企業所在地公安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2、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或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組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調查取證,在七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三十日。
認定工傷應當根據以下資料:
(1)企業的工傷報告;
(2)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
(3)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有職業病診斷權的醫療衞生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書,屬於輕傷無需到醫院治療的,由企業職工醫院(醫務室)開具工傷診斷書;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取證的工傷報告;
(5)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出具公安交警部門做出的交通事故裁決書或有關證明;
(6)屬於履行職業遭致人身傷害的,應提供公安或司法部門的有關證明。
3、工傷認定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認定因工死亡。
即認定為工傷、視同為工傷以及不得認定構成工傷。而根據這些範圍內容,我們也可以知道並非所有勞動者人身受到了傷害的,都是會按照工傷事故作出處理,此時還需要進行相應的認定才行。更多這方面的知識,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