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之後承認事實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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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之後承認事實婚姻嗎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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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還承認事實婚姻嗎

新《婚姻法》是有條件承認事實婚姻的,對於不是登記婚姻的,視具體情況分別予與處理。如果男女雙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結婚要件,可以按事實婚姻處理。其後的人如果要求起訴離婚,告知其應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如果補辦,即從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認可其夫妻關係並按離婚訴訟處理;不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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