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保全有哪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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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保全有哪些方法
證據保全有哪些方法
在《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全文》24條中規定:進行證據保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取查封、扣押、拍照、錄音、錄相、複製、鑑定、勘驗、製作筆錄等方法。
法規中規定的病歷封存原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6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複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根據法規的要求,病歷的封存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醫患雙方共同封存和啟封,任何單獨的一方進行封存和啟封均屬無效。
(2)、如果主觀病歷與客觀病歷難以區分時,可以對全部病歷進行封存。
(3)、封存的對象可以是病歷原件,也可以是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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