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2W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民通意見》第160條,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注:以上條文已經被《侵權責任法》相關條文取代。 建設工程糾紛 合同 建設工程 施工合同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