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買賣婚姻的處理方法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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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買賣婚姻屬於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可以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婚姻。買賣婚姻獲得的財產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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