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公交車受傷起訴狀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4W
乘公交車受傷起訴狀
生活中乘公交車時因突然剎車而受傷的誰來擔責

1、從《合同法》角度:受傷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除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承運人應當對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公交車司機急剎車,乘客本身無重大過失或故意,所以公交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2、從《侵權法》角度: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行人和司機都存在過錯,即都有責任的情況之下,兩者屬於共同侵權,乘客可以要求行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擔侵權責任並互負連帶責任,至於行人和公交公司內部則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過錯比例來承擔責任。


這個問題的解決思路基本同乘客能否要求行人和司機要求賠償責任一致,但是我認為值得指出的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私家車和公交車司機均需承擔相應責任的情況之下,若受傷乘客與私家車和公交車司機在協商賠償未果,受傷乘客可將私家車以及公交公司的車主以及相應的保險公司都列為被告,這樣的訴訟方式,有利於受傷乘客的索賠。


如果確認該騎車人自己是違章的,但是,公交車司機為了不撞到該騎車人不得已的必須要進行躲避,其實,公交車司機賠償給乘客而給自身造成的所有損失,在法律上都可以要求該騎車人在賠償給公交車司機的。這種在意外傷害事故當中涉及到三方人員利益的糾紛,也建議公交車司機可以先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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