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 乘客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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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 乘客受傷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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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施工受傷怎樣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在用人單位參保地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按參保地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沒有參保的,在工傷事故發生地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按照發生地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r《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r人社部發〔2016〕29號r七、用人單位註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原則上應在註冊地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未在註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可由用人單位在生產經營地為其參加工傷保險。r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應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建築施工企業按項目參保的,應在施工項目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r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應當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照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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