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本人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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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本人去嗎
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公證嗎?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於以前已登記為一方所有的房產,原產權人不變,如要添加另一方為共有人,只要當事人憑婚姻狀況證明和身份證明向房屋產權交易登記中心提出申請,經房屋產權交易登記中心核實後,即可辦理。
  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中的規定,夫妻雙方添加共有人不需要公證,只要雙方提供共有關係的證明等材料前來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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