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和保證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擔保人和保證人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擔保人和保證人的區別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是以設定物作擔保的。不過借貸過程中,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那麼?具體如下、變賣該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的行為,很多人或許覺得它們是一樣的概念、留置人,我們經常會聽到“保證人”、“擔保人”這兩個名詞,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而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以某財產作為擔保,其實不然,是以個人信用為債務人作擔保,也就是説:抵押人,它們之間的區別到底在哪兒呢,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也就説説,擔保人又包括,保證人作保證時,因此擔保人又包括保證人、定金支付人、保證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