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變債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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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變債為物品
侵權之債是無因管理還是債權轉讓
  無因管理之債中,無因管理人是債權人,不是債務人。    無因管理之債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的管理或者服務的事實行為,該事實行為所產生的債務稱之為無因管理之債。民法通則第93條: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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