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申報工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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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傷認定流程
1、申請
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供上述材料。
2、受理
保險科接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於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
3、認定
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 (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並告知單位和個人。
對不能提供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係,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4、鑑定
停工留薪期滿或經治療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5、工傷保險待遇
經鑑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向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