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員工賠償標準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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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員工賠償標準2024
公司解散員工賠償標準


  (一)一般勞動者的補償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解散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通知的,單位應該額外發一個月的工資。

另外,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因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確定終止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從 2008
年 1月1日起每年補償 1
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按補半個月計算。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孕期員工的補償

1、當地的政策對“三期”婦女有特殊保護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2、若無規定,按《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46條和第47條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無規定且孕期員工不同意按《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46條和第47條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公司應當與孕期員工協商解決,支付的費用上限是經濟補償金+生活費+產假工資+生育費用等(生活費和生育費用等當地一般也會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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