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求員工和第三方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4W
企業要求員工和第三方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企業要求員工和第三方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1.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由被派遣勞動者向用工單位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勞務派遣單位管人不用人,用工單位用人不管人的用工模式。勞務派遣中存在三方,即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只有用工具備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其中的一性,才可適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否則是違法的。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脱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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