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的立案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的立案標準(1)造成戰鬥失利的;(2)造成重大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3)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4)造成武器裝備或者國家和人民財產損毀,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或者間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的;(5)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立案 刑事立案 武器裝備 刑事辯護 擅自改變 編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