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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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怎麼認定?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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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怎麼認定

根據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偽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等。所謂“偽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樣式、圖案、色彩,採取印刷、描繪、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制造出來,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繼續使用的過期的信用卡、無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佈作廢的信用證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內中途停止使用,並將其交回髮卡銀行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所謂“冒用”,是指行為人以持卡人的身份,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4、惡意透支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所謂“惡意透支”,是指信用卡透支經過銀行兩次催收並超過三月不歸還。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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