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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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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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構成要件

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四個:

1、締約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

2、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

3、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一方締約人在主觀上必須存在過錯。

4、締約人一方當事人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

以上是四個要件缺一不可,否則就不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同時四要件間又是彼此聯繫的有機整體, 締約過失責任的認定必須嚴格按照這四個構成要件來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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