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是否屬於惡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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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賣是否屬於惡意取得
一房二賣是否屬於惡意取得
一房二賣一般不屬於惡意取得。有效合同的當事人有權要求賣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銷合同的當事人和無效合同的當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內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要求賣方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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