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房子應該屬於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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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賣房子應該屬於哪一方

現實中,經常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但此時房子只有一套,也就意味着只能有一方能夠實際取得房屋的所有權,那大家知道一房二賣房子應該屬於誰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分析解答。

一、一房二賣房子應該屬於誰

(一)若兩份合同都沒有辦理登記。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且標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況,屬於兩份合同均處於未實際履行的狀態,應當以簽訂在先的合同優先得到履行為優先履行判定標準。即哪一份合同簽訂的日期在前則能優先擁有房屋的產權,即先簽訂合同的一方可以優先獲得房屋的產權;

(二)兩份合同都沒有辦理登記,其中一份合同已將標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實際履行,體現了賣房人的意願,這種履行也是合法履行,這時,已經接房的一方就可以獲得房屋的產權,而不論簽訂合同的先後順序;

(三)兩份合同中一份已進行了過户登記,另一份未作過户登記,(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麼已經登記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產權。因房屋的過户登記是物權變更範疇,按照物權優先於債權的原理,先辦理登記的,在所有程序上籤訂的合同都能被確認的效力,而未辦理登記的,只能選擇向賣房人要求賠償。

二、一房二賣怎麼索要賠償

“一房二賣”,應依法律規定,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如賣房者是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般人,對其違約的處理與法律適用。這種情況下,爭議的處理應以民法典作為基礎,向違約者主張違約責任。這時,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責任,而只能主張返還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

賣房之人往往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而選擇將房屋賣給願意出高價格的人,可是如果他們同時與兩方簽訂了購房合同的情形下,這哪個購房者能夠拿到房屋的所有權呢,此時需要看哪一方購房合同是辦理了登記的。要是都辦理了登記的話,就要看哪一方實際佔有了房屋。現實中,一房二賣存在的法律風險是很大的,因此建議各位購房者一定要小心謹慎,避免購買到這樣的房屋。在與對方達成一致之後,就儘快的辦理房屋過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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