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賣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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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賣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嗎?

一、一房多賣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嗎?

不適用於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受讓人以財產所有權轉移為目的,善意、對價受讓且佔有該財產,即使出讓人無轉移所有權的權利,但受讓人是基於對登記依賴進行了交易,法律就推定其是善意的,就要對其取得的權利予以保護。椐此《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二、司法解釋

《物權法》和《房屋登記辦法》雖然都強調了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否屬於善意取得,不能由房屋登記機構簡單地憑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認定,而只能由法院來認定。

一方面,受讓人取得轉讓財產的所有權,該財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

另一方面,原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但是法律對於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有特殊規定者,則不依上述規則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消費者購房時對一次性付款優惠應當謹慎一些,應當瞭解開發商的資質,以及平時在消費者中的聲譽如何。同時,作為開發商的員工或親友,也不應提供虛假按揭的資料,否則一旦有問題就要承擔起還本付息的責任。

對於一房多賣的行為,顯然是違反了我國法律上的相關規定,消費者與房地產開發商就房屋買賣情況進行認定時,還需要簽訂相關的合同,並按照合同中規定的相關條款來進行處理,如果出現一房多賣的情況下,可以向司法機關進行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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