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票據承兑與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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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票據承兑與民事糾紛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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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票據承兑怎麼處罰

在經濟領域存在着很多的違法行為,有些人為了利益不顧法律,通過各種手段騙取各種錢財。比如説騙取票據等行為就是明顯的非法行為。那麼,騙取票據應該受到這樣的處罰:
1、自然人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由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單位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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