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案件要注意哪些問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6.78K
涉外離婚案件要注意哪些問題
涉外離婚案件要注意哪些問題
1、在涉外離婚訴訟中,外國人的護照要進行公證和認證。
在涉外婚姻訴訟中如果外國人一方不出庭,只是委託國內律師代理訴訟,法律規定要把授權委託書和法律意見書進行公證和認證,但並沒有規定護照也要進行公證和認證。但實踐當中,如果護照沒有一同辦理公證和認證,那就麻煩了,不僅需要補辦這一項,而且大大延長了訴訟的期限。
2、在涉外離婚訴訟中,外國人姓名的寫法要規範。
起訴書中只寫中文名或只寫外文名都不可以,一般是外文名在先,中文名在後,兩個都要寫上,而且外文名要根據護照上確定的名稱來寫。
3、在涉外離婚訴訟中,外國人的住址準確、書寫要規範。
如果人在國外而在國內無住址,那麼地址就寫國外的地址,但一般也是外文在前中文在後,至少得把中文寫上,只寫外文肯定不行。同時,地址一定要準確,不然相關法律文書很難送達。
4、在涉外離婚訴訟中,公證和認證材料一定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譯機構來翻譯。在國外形成的公證和認證材料拿回國內後,還要進行翻譯,而這些翻譯必須是當地法院認可的翻譯機構,不是隨便找家翻譯公司就可以的。
5、在涉外離婚訴訟中,起訴書的內容要儘量簡單化。起訴書的內容要儘量簡單化,尤其是雙方協議訴訟離婚的起訴書,事實和理由部分更要格外注意,寫上太多無關大局的話反倒會引起法官的過多關注,從而給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煩。
6、國內訴訟離婚案件多是以調解書結案,但涉外案件應該儘量以判決書結案。因為中國法院的判決書比調解書更容易得到其他國家的認可,如果遇到某些國家不認可調解書,那就會給國外一方造成極大的麻煩。這一點有些法院考慮的就比較周到,即使是協議離婚的,他們也只給判決書不給調解書。
7、雙方通過法院調解協議離婚的,最好由國內一方做原告。一方不回國而委託國內律師代辦的,最好由國內一方作原告,國外一方作被告,而且要等辦妥公證認證手續後再立案,這樣最省時間。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