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定涉外貿易合同注意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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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擬定涉外貿易合同注意問題

擬定涉外貿易合同注意問題有哪些

當事人在簽訂涉外合同時,除了《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和訂立合同的一般規則外,還應注意下列主要事項:

(1)尊重國家主權原則。主權原則既貫徹於國際政治關係中,也貫徹於國際經濟關係中。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必須維護國家的主權,不得訂立任何有損於我國國家主權的涉外合同。

(2)遵守有關國際交往方面的法律規定。在我國,尤其要遵守有關涉外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當然,當事人簽訂合同時視具體情況還得遵守有關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和國際條約。

(3)主體必須合法。目前,如前所述,就對外貿易方面的合同而言,訂立合同的我方當事人必須是享有對外經濟經營資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沒有對外經濟經營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委託對外貿易經營者對外簽訂合同,代辦有關貿易事宜。

(4)委託代理的,代理人(即對外貿易經營者)必須在核定的經營業務範圍內根據委託人委託的外貿事項對外簽訂合同。代理人不得超越經營權限簽訂合同,也不得超越代理權限簽訂合同。如果委託人也是具有外貿經營權的單位,代理人應以委託人名義簽訂合同;如果委託人是沒有外貿經營權的單位或者個人,代理人應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這實際上是《合同法》上所規定的行紀合同內容,詳見本書“行紀合同”一章)。

(5)由國家批准的合同,必須經過國家批准。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國家批准的合同,獲得批准時,方為合同成立。尤其是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或者技術,進口或者出口時應當經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而簽訂合同的,該合同不能成立。

二、涉外貿易合同訂立過程

涉外合同訂立的過程,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就是要約和承諾的過程。

但在國際貿易中,合同訂立比國內交易磋商複雜得多,而且充滿了矛盾。選擇適當的外方交易對象,進行詢盤。詢盤的對象多少,應根據產品和交易的特選擇確定,既不宜在同一地區多頭詢盤,影響市場價格,也不宜只侷限於個別客户而無法進行比較、選擇。對數量較大的進口或者出口任務,應適當安排採購或者銷售進度,以免對方抬價或者壓價,千萬不必要的浪費。在詢盤中要注意策略,一般不宜過早透露真實意圖,以免處於不利地位,但對貨物品種、規格、型號、技術要求等務求詳盡。詢盤對於雙方無法律效力,且並不是每筆交易祕書處必需的,有時未經詢盤可直接向對方發盤。但它往往是交易的起點,故不能忽視。貿易磋商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包括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等)或者口頭(電話等)進行,也可以通過書面和口頭相結合,交叉進行。

總的來説,擬定涉外貿易合同注意問題主要是需要雙方需要做到“瞭解、尊重”。瞭解就是指互相要了對方的法律規定,尊重就是需要互相尊重當地的法律與風土人情。另外訂立合同時還需要對一些意外之事進行提前約定,寫進合同,較少將來產生分歧時的扯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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