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用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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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用公正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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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怎麼公正

第一,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第二,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第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婚前財產公證不能一個人辦理也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將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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