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後離婚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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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後離婚財產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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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後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拆遷賠償發生在男女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及按照男方婚後所計算的人口確定,故女方也作為居住人口之一屬於被安置對象,該安置房也包含了對女方“人”的因素的補償,因此該拆遷安置房不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不出現過錯應當平均分割。


  拆遷後離婚財產怎麼分?在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發生拆遷並賠付補償款的,一般情況來説法院會判決二人平均分配。因為該房產是夫妻共有財產,但是假如一方有明確過錯或者某一方在照顧家庭中付出較多的情況下,法院會傾向補償無過錯方、多付出方。所以,認定拆遷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離婚分配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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