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後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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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後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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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後離婚財產分割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房屋被徵收人將獲得: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關於房屋價值補償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若安置房屋市場價值高於被徵收房屋市價,被徵收人應補足差額價款,相應的,被徵收房屋價高的,高出部分由房屋徵收單位支付給被徵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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