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婚姻法財產分割 婚後拆遷咋分 離婚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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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婚姻法財產分割 婚後拆遷咋分 離婚咋分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財產分割 婚後拆遷怎麼分

首先要確定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即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

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是婚前財產,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被動遷房屋屬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則因動遷房屋所取得的利益同樣歸屬於原權利人所有。被動遷房屋的方式是採取貨幣安置還是房屋安置,其所獲得的動遷安置利益均來自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實際上該動遷安置利益也是雙方共同財產的一種形式上的轉化。

二、離婚財產怎麼分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並提出22條具體意見,其中第6條與現行婚姻法衝突,不再適用,其餘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

現在拆遷的現象也是比較的普遍的,不少人就會想知道財產分割婚後拆遷怎麼分,其實對於這個問題來説是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來討論的,一般來説正常情況下如果説拆遷的房子是屬於一方家庭的財產的話,那麼在拆遷之後還是歸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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