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贈與公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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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贈與公證流程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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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財產公證

一、贈與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贈與財產給與公證的法律程序。

二、所需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簿;2、所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證明;3、贈與財產屬於共有的,應提供共有權證明及共有人同意贈與的意見;4、贈與合同或贈與書原件;5、公證員認為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注:(1)申請人在贈與合同公證中指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在贈與書公證中僅指贈與方。(2)申請人申請此項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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