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程序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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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程序有哪些呢?
訴訟離婚程序有哪些呢?
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離婚起訴書。訴訟的時候要提交證據。這兩點都見下面具體的規定。訴訟離婚一定是先調解再判決,所以不能缺席審判。不過法院會發傳票給被告的,需要向法院提供他的詳細地址和聯繫方式。《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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