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請時間已過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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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請時間已過如何處理
工傷申請時間已過如何處理
工傷申請時間過期也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主張人身損害賠償。超過一年是無法申請認定工傷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賠償標準,要求單位支付賠償。根據規定,工傷鑑定應當在受傷後一年內。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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