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返聘出現勞動糾紛怎麼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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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返聘出現勞動糾紛怎麼維護權益
退休人員返聘出現勞動糾紛怎麼維護權益
退休人員返聘,一般不會出現勞動糾紛,而是出現勞務糾紛,其維護權益的辦法是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一致的和解協議;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基本意見
1.退休人員已依法退出勞動領域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具備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建立的關係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範疇,雙方所發生的爭議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2.用人單位聘用退休人員應及時簽訂聘用協議,而不簽訂勞動合同;
3.聘用協議的具體內容可由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協商確定,但聘用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聘用期內返聘人員的工作內容、報酬、勞保待遇等;
4.用人單位不承擔為返聘人員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5.用人單位支付返聘人員的勞動報酬可不受最低工資限制;
6.用人單位在解除聘用協議時可不依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7.返聘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的,由用人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準妥善處理;
8.應儘量減少聘用退休人員,確需聘用退休人員的,應充分了解返聘人員身體健康狀況,並儘量安排返聘人員在非危險性崗位工作,且聘用期限一般不宜過長,用人單位可採取為返聘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方式以避免可能出現的風險,聘用協議簽訂以1~2年為宜,儘量不要簽訂3年或3年以上;原因是現在社會複雜,安全及健康問題是公司面對的風險加大的因素,一旦出現問題容易把公司牽涉其中,糾纏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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