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怎麼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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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糾紛怎麼維護權益

合同糾紛怎麼維護權益?

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解決。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如何確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1、有約定管轄的,按約定管轄處理,但約定管轄不得違反有關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沒有約定管轄的,一般情況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轄。

3、合同類型很多,以上解釋只是針對一般性的合同。對於其他類型的合同糾紛,還有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三、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現在,尚未開庭,判決結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為是否偏袒,您現在主要是對訴訟程序不瞭解,才會產生各種誤會。

2、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並不屬於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與法官無關。律師就經常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審判的期限,以取得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於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合同糾紛相關知識主觀成因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

合同糾紛產生之後可以通過和平的方式處理,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不管是以哪一種方式解決雙方的糾紛就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合同糾紛所產生的原因有很多種,在找證據時就一定要針對所存在的原因進行收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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