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位訴訟要具備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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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代位訴訟要具備什麼條件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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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不進行清算的責任有什麼

股東代位訴訟的條件如下:
1、提起訴訟的股東是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公司法》第151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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