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解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四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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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解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四個因素
最新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
最新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政策出台,下班途中順路去菜市場買菜,或者順路去學校接孩子受傷算工傷嗎?將於今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這個問題做出了肯定的回答。沒錯!這些都算工傷!下面是一些最新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的一些方法: 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是關鍵,實踐中有“時間論”和“路線論”兩種觀點。即按上班時間時段和上班路線路段來劃分和認定。從時間角度出發,一般理解是上下班途中首先應該是按單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計算,大部分單位都會有相關的規定。而最新的司法解釋顯然擴大了這個規定的外延。司法解釋界定的合理時間可以説比較寬泛,非常人性化。公眾上下班有一個時間區域,可能早一點,可能晚一點,有時候下了班以後,還要加一會兒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峯時段過了之後再回家,這些都應該屬於合理時間。法律認同的這些情況,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不過,對於一些實行彈性工作時間的職業,如新聞記者、保險銷售人員,則應看出行目的和地點來界定工作時間。出去採訪或推銷,是以工作為目的,也應該認為是工作期間,發生事故也算工傷。而從路線角度講,我國公民具有較強的家庭觀念,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等行為所導致的路徑變化也應當被認定為合理的路徑,均可以認定為工傷,這體現了人性化原則。由此,這次司法解釋的修改算是給路線之爭畫上了一個階段性句號。如此一來,這部將於今年9月1日施行的《規定》,從人性化角度調節了“時間論”和“路線論”,無疑可以更好地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最新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四種情形的“上下班途中”受傷都算工傷。 《規定》明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是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是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是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所以,下班途中買菜,接孩子等等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動中受傷都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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